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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指导原则要求器官移植遵循国际准则

作者:admin 来自:中国新闻网 时间:2008-7-26
    卫生部近日印发《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原则(草案)》提出,只有在符合这些指导原则的情况下,才可以以移植为目的,从死者或者活体身上摘取细胞、组织和器官。
 
    2008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第123届会议讨论了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问题,形成了《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原则(草案)》共包括11项指导原则,为以治疗为目的的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的获得和移植,提供了一个有序、符合伦理标准并且可接受的框架。
 
    这些指导原则如下:
 
    1.细胞、组织和器官可以从死者或者活体身上摘取用于移植,如果:(a)已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同意意见,(b)没有理由相信死者生前反对这种摘取。
 
    2.确定潜在捐献人死亡的医生,不应直接参与从捐献人身上摘取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参与随后的移植步骤;这些医生也不应负责照料此捐献人的细胞、组织和器官的任何预期接受人。
 
    3.死者的捐献应显现出其最大的治疗潜力,但成年活人可在国内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捐献器官。活体捐献人一般应与接受人在基因、法律或情感上有关系。活体捐献在以下情况下才可接受:捐献人知情并获得其自愿同意,已保证对捐献人的专业照料和完善组织后续步骤,并已审慎执行和监督捐献人选择标准。应以完整和可理解的方式告知活体捐献人,其捐献可能存在的危险、捐献的益处和后果;捐献人应在法律上有资格和能力权衡这些信息;捐献人应自愿行动,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影响和强迫。
 
    4.除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少数例外情况,不可出于移植目的从未成年人身上摘取任何细胞、组织或器官。应当具备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措施,在任何可能情况下都应在捐献前获得未成年人的同意。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没有法定能力者。
 
    5.细胞、组织和器官应仅可自由捐献,不得伴有任何金钱支付或其他货币价值的报酬。购买或提出购买供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或者由活人或死者近亲出售,都应予以禁止。禁止出售或购买细胞、组织和器官不排除补偿捐献人产生的合理和可证实的费用,包括收入损失,或支付获取、处理、保存和提供用于移植的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费用。
 
    6.可依据国内法规,通过广告或公开呼吁的方法鼓励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无私捐献。应禁止登广告征求细胞、组织或器官并企图为捐献细胞、组织或器官的个人提供或寻求付款,或在个人死亡情况下,为其近亲提供或寻求付款。参与对此类个人或第三方付款的中间行为也应予以禁止。
 
    7.如果用于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是通过剥削或强迫,或向捐献人或死者近亲付款获得的,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应不履行移植程序,健康保险者和其他支付者不应承担这一程序的费用。
 
    8.应禁止所有参与细胞、组织或器官获取及移植程序的卫生保健机构和专业人员接受超过所提供服务的正当费用额度的任何额外款项。
 
    9.器官、细胞和组织的分配应在临床标准和道德准则的指导下进行,而不是出于钱财或其他考虑。由适当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规定分配原则,该原则应该公平、对外有正当理由并且透明。
 
    10.高质量、安全和功效好的操作程序对捐献人和接受人同样极为重要。对活体捐献人和接受人双方都应进行细胞、组织和器官捐献及移植的长期效果评估,以记录带来的好处和造成的伤害。移植用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属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卫生产品,其安全、功效和质量水平必须不断加以维护并做到最大化。这需要有高质量的系统加以实施,包括可追踪机制和防范机制,并伴有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情况报告,这对国内和输出的人体产品都应如此。
 
    11.组织、实施捐献和移植活动以及捐献和移植的临床后果,必须透明并可随时接受调查,同时保证始终保护个人匿名以及捐献人和接受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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